
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3.5”电缆起火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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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黑龙江 鹤岗市 兴安 区泰源 煤矿 3.5 电缆 起火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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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3.5”电缆起火事故》讲解了该煤矿电缆起火的基本情况,即在2008年3月5日井下压风机电缆引发火灾导致13人遇难的严重事故。《标题》描述了事故中着火原因的具体细节,例如电缆起火并引发木支架和煤层的燃烧,产生了有毒气体通过风流扩散到采煤工作面,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死亡的情形。此外,《标题》指出了泰源煤业管理层明知故犯、长期违规使用井下空气压缩机的问题,并强调高温高压运行设备带来的潜在危害。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文中提出了多项防范措施,包括严格限制不符合防火要求和规定标准的电气设备与材料在井下的应用、强化电气设备运转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推动矿井内的采煤技术革新以及加强应急处理能力的演练。
《标题》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决策层。它对煤矿井下的防灭火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特别关注于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可作为培训煤矿企业员工的重要参考资料。同时,本文还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的矿山安全监察单位,为其提供针对类似事故的事后调查依据和事前监管指引。对于致力于改善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和提高灾害防控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而言,这份总结也极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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