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2
1

类型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6554
  • 上传时间:2021-04-29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41.77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轻微 违法行为 不予 行政处罚 目录 清单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 序 违法行为种类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相应法律依据 号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 照规定设置安全生 1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 照规定对从业人 员、被派遣劳动者、 2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规定如 实告知有关的安全 生产事项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 3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 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 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 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 证据证明对从业人员、被派 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了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形 式或内容不完全符合规定, 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 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 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 证据证明已按规定进行了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未 如实记录(故意对记录造假 的除外) , 属于首次被发现 , 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 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 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 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 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2. 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 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 全生产事项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 况的;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 情况如实记录或者 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 照规定制定生产安 5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 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 治理,但未如实记录(故意 对记录造假的除外)或者未 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 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 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 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 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 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 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 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 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16554.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