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部5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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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而制定的详细规则。该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并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强调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指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需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需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可委托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针对同一高层建筑有多个业主或使用人的情况,要求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确保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此外,规定还细化了高层公共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防火巡查、检查、消除隐患、保持通道畅通、维护设施设备、组织消防培训演练等,并鼓励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这不仅涵盖了商业办公大楼、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也包括各类高层住宅小区。所有涉及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均需遵守此规定,特别是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更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建筑内部及周边区域的消防安全。本规定为相关方提供了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南,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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