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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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条例 2019 12 煤矿安全 条例 草案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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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条例》讲解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该条例阐述了煤矿安全生产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强调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条例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规定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需依法办矿管理。此外,条例还详细描述了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指出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保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条例强调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的国家监察职能,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政府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会组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社会化服务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出具报告终身负责。条例也涵盖了事故调查处理、科技进步鼓励、表彰奖励制度以及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等内容。第二章煤矿安全准入部分则规定了煤矿建设活动必须满足的具体安全生产条件,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人员培训考核合格、配备防护用品及制定灾害预防计划等。
《煤矿安全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它不仅适用于从事煤矿开采和加工的企业,还包括参与煤矿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条例为这些企业和机构提供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指导原则,确保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工人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共同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环境。通过规范煤矿安全准入标准,条例为新建设的煤矿项目设定了严格的安全门槛,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同时,条例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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