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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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讲解了在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文件强调了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等形式,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安全发展的实际成效。通知还详细描述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行动,包括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全员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加大对企业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此外,《通知》阐述了持续进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并报道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成功案例。最后,《通知》介绍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方法,旨在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具体而言,该文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单位如何有效组织和参与2022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些机构和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响应号召,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共同营造一个重视安全、关注生命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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