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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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讲解了2020年10月发布文件的背景和目的,旨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责任。文件回顾了近年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这些政策强调了重大危险源在化工企业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如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在线监测监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应急管理部还推动了动态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确保所有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接入,实现实时监测与预警。此外,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检查督导,排查并治理了一大批隐患,形成了监管合力。该办法明确了对于每一处重大危险源,企业需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三个责任人,从总体、技术和操作三个层面实施安全包保。每个责任人有具体的五项职责,以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平稳运行。同时,文件规定了责任人应在厂区和监测预警系统公示,并建立履职记录,向社会承诺公告风险管控情况。应急部门将通过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巡查抽查,并将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此办法不涵盖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它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框架,指导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如何分配和落实责任,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通过设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三个层次的责任人,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也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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