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实施《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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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2021 实施 关于 全面 推行 建筑工程 施工 许可证 电子 证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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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讲解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政策。该通知强调了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要求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电子证照格式,包括证书样式、编号及二维码编码规则等,确保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通知还描述了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应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上传至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汇总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归集存档并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报送的过程。此外,该通知提及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查询及验证服务,实现跨地区互联互通,并鼓励在办事场景中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通知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加强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框架下制定工作计划,完成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技术条件准备,同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适用于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机构。主要面向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这些单位需要依据通知要求调整内部流程,适应新的电子证照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升级和数据对接,以便更好地推进电子证照的应用和服务于“放管服”改革目标,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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