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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171194
  • 上传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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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2021 施行 互联网 保险业务 监管 办法
    资源描述: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 2021 年年 2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银保监会 2020 年第 11 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2 月1 日起施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 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 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 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第三条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第四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 防范风险, 以人为本,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保险机构应持续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水平, 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在财务、 业务、 信息系统、 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第五条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适用本办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 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基本业务规则第一节 业务条件第七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服务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自营网络平台是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应依法向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自营网络平台不是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二)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保险机构其他无关的信息系统有效隔离。(三)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及完善的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四)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开展网络安全定级备案,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于具有保险销售或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 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 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对于不具有保险销售和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 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 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二级。(五)具有合法合规的营销模式, 建立满足互联网保险经营需求、 符合互联网保险用户特点、 支持业务覆盖区域的运营和服务体系。(六)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 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互联网保险业务负责人,明确各自营网络平台负责人。(七)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八)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 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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