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9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主席令第5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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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1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 主席令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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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讲解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税相关法律法规。该法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承受单位和个人作为契税纳税人需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它详细描述了契税所涵盖的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互换),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等,并且明确指出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应征税。对于契税税率,《契税法》规定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可对不同主体、地区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关于计税依据,《契税法》列举了几种情况下的计算方式,如按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此外,《契税法》列出了多种免征契税的情形,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特定用途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等。还提到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况。该法还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申报缴纳契税的时间点,以及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合同失效等情况下的退税申请流程。强调了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性,并要求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保密。最后,《契税法》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并宣布废止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或者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等行为时,都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履行契税缴纳义务。特别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二手房交易双方、以及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土地或房屋权属变更的机构和个人来说,了解并遵守《契税法》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此外,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需要严格按照《契税法》的要求执行税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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