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施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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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2022 施行 烈士 纪念 设施 保护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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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讲解了烈士纪念设施的定义、管理与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该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文件阐述了烈士纪念设施包括烈士陵园、烈士墓、纪念碑亭等,要求按照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况优良等标准进行管理,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性的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保护管理工作。文件还详细说明了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个级别,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提出了从严控制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强调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机构,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的具体保护单位或管理单位。这些单位需要依据此办法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烈士纪念设施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此外,涉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整治、展陈宣传和祭扫纪念活动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也需要遵循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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