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01日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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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2 11 01 施行 企业 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 责任 监督管理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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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1日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而制定的法规。该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需建立长效机制,支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在重大决策前听取他们的意见。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需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及大中型食品相关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处罚人员的任职限制,食品安全总监的具体职责包括拟定制度、落实防控措施、组织自查、制定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员则负责具体管理和检查工作。企业还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
《2022年11月01日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及其总部、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及其总部以及用餐人数较多的托幼机构和学校食堂等。该规定也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他们有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通过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这些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从而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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