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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关于印发《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的通知.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9651
  • 上传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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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 关于 印发 山东省 可燃 液体 液化 毒性 气体 汽车 装卸 设施 安全 改造 指南 试行 通知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关于印发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 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的通知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的通知 鲁安办发鲁安办发 2020 2020 26 26 号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为指导、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 汽车装卸设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 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 2019 38 号),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参照东营、烟台等市的经验做法, 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 安全改造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指南传达至辖 区内有关县(市、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单位,认 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指南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指南试行情 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设施安全改 造的地方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9 日 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 (试行) 为指导、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 汽车装卸设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提高装卸作业本质安全化水平, 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 2019 38 号),结合东营、烟台等市的经验做法,制 订本指南。 一、 装车设施的安全联锁 1. 可燃液体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罐满溢、可燃有毒气 体泄漏检测报警,以及采用下部装车的常压罐车气相回路堵塞等情形, 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 2. 液化烃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 报警等情形,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 3. 推荐可燃液体装车实现定量装车功能,可燃液体、液化烃、液化毒 性气体装车采用 “ 一卡通 ” 智能装卸系统(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 1 )。 二、装车方式 4. 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醇类等可燃液体,推荐采用下部 密闭装车方式;仍采用上部装车方式的,应当采用液下装车鹤管,并 保证鹤管安放到位。 5. 原油、渣油、蜡油、油浆、煤焦油、液体沥青、各种重质燃料油等 凝点较高、粘度较大的可燃液体,以及苯等易结晶的可燃液体,不必 采用下部装车方式。 三、装卸车过程控制 6. 根据装车实际需要,装车前,可采取装运介质符合性确认和人体静 电释放等顺控程序;装车后,可增加鹤管回位状态现场指示功能。 7. 为防止装卸车鹤管与汽车罐车快接接头的卡件在装卸车过程中松动、 脱开,推荐采用卡件防脱设施(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 2 )。 8. 根据工艺安全需要和装卸车实际情况,对液化毒性气体的装卸增加 气 密性检测流程、增设气密性试压安全装置(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 3 )。 9. 加强装卸车过程现场管控,出现装卸异常时,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快 速关闭汽车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 10.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以及 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和人体静电消除器、 紧急切断装置,配备停车牌、锥形帽等驻车警示标志,设置装卸车操 作规程现场看板、防溜车设施等。 四、报警信息接入 11. 涉及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的车辆静电接地断开报警、满溢报警、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报警信息(如报警时间、鹤位、类型等)应 能接入 DCS 、 GDS 、 PLC 、 SCADA 等过程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 统。 12. 对装卸车相关报警信息应当进行研判分析,辨识安全风险,相应 改进设备设施、完善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等。 五、其他 13. 企业应当将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纳入变更管理,相应修订完善 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14. 本指南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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