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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湖畔御苑建设项目 “7.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201437
  • 上传时间:2022-12-19
  • 格式:DOCX
  •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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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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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湖畔御苑建设项目 “7.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3 日上午 7 时左右, 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湖畔御苑 16#、 17#楼及 D1 区地下室项目在 17 号楼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5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 号令) ,市政府及时成立了以市住建委为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纪委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查清了事故性质及原因,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分析和认定,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建设项目概况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注册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795595721C(1/3);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县前县河一区 2 幢B301 室;法人代表:程志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浙)JZ 安许证字2008080135,有效期至 2020 年 04 月 10 日。2017 年 9 月 10 日,建设单位宣城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湖畔御苑 16#、17#楼及 D1区地下室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建设项目先后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34180114030502S02,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7-09-29,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9-09-18,总建筑面积 46906.58m2。监理单位为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为宣城市宏安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 年 7 月 2 日下午 17 时,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湖畔御苑 17#楼工程的施工员胡昊祥与宣城市宏安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安架业公司)架子工班长陈宝平联系,要求宏安架业公司于 3 日完成 26 层外脚手架的搭设工作。陈宝平遂安排李云华、郭三保、朱青春三名工人于次日作业。7 月3 日早上 6:30,李云华、郭三保、朱青春三人一同到 17#楼26 层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上班后,天下小雨,李云华、郭三保、朱青春到楼下 25 层躲雨。雨小后,李云华 1 人先行到 26 层进行作业。6:50 左右,李云华在清理模板面上的钢管,以便钢筋绑扎作业时,将一根长约 3.4m,直径为 48mm的钢管肩扛准备运至脚手架上,不料脚下被梁钢筋绊住,失足跌倒,肩上所扛的钢管穿透 24-25 层间外脚手架安全网后坠落。坠落至地面过程中,砸中在一楼地面行走的 18 号楼瓦工班班长朱国正头部,朱国正所戴安全帽被击碎,朱国正倒地。附近工友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约 7:00 左右,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现场抢救无效,医生宣告朱国正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均委派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保护事故现场,协调善后处理工作。至 7 月3 日夜间,事故发生单位与死者家属就死亡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事故善后处理过程较为迅速、平稳,未引发群体性事件。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湖畔御苑项目部在小雨天气时,仍冒险安排宣城市宏安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且现场未采取防滑措施。李云华在雨后模板面进行运送钢管作业时,未注意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失足滑倒,致使肩上所扛钢管坠落。(二)事故的间接原因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湖畔御苑项目部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李云华未进行安全教育考核,致使其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危大工程施工时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巡查。宣城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施工安全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深入,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安全监理不到位,事发时未对脚手架搭设作业进行专项巡视与检查,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宣城市宏安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拒绝违章指挥,工人作业时未能做好安全监护措施。(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排冒险作业、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一)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雨天仍安排工人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且作业面未采取相应防滑措施,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未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李云华等宏安架业公司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考核,致使工人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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