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12.2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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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12.2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5年12月28日凌晨发生在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停车场的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该事故导致一名保安人员李志月不幸身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10万元。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在两名保安在关闭大门时,因大门过重且限位装置失效,导致大门脱离钢架压住李志月。调查组还查明了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及其东部车队的运营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此外,调查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大门底部的滑轮部分损坏,后安装的耐磨铸铁轮虽完好但高于原尼龙棒轨轮,增加了大门的移动难度。同时,大门尾部用于限位的方管曾被割断锈蚀并重新焊接,但在事故发生时已变形。调查组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设施维护不当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并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
《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12.2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公共交通行业,尤其是涉及快速公交系统的企业和单位。该报告为公交公司及其下属车队提供了重要的安全管理参考,特别针对保安服务公司及相关安保岗位的工作人员具有指导意义。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报告强调了设施维护、人员培训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醒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同时,报告也为其他类似企业提供了一个警示案例,帮助其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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