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钢(集团)公司建设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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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集团 公司 建设 有限公司 3.25 物体 打击 事故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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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集团)公司建设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讲解了2008年3月25日发生在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喷雾塔加固作业期间的一起严重安全事故。事故发生于9时40分,当时起重班班长周代兴在高约30米的厂房房架上进行铁滑车的安装操作,过程中铁滑车从钢丝绳中滑出,坠落并击中下方安全警戒线内的铆工王兰元头部,导致其因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4万元。事故调查表明,此事件源于1#喷雾塔支撑基座倾斜后的紧急加固施工,涉及多个班组及部门间的协调与管理。调查组发现,在施工前虽设有安全警戒线,并进行了人员清场,但王兰元仍违章进入警戒区,而现场专职安全员刘定国则擅离职守,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最终造成悲剧。此外,事故还暴露出企业在工具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特别是对关键设备如铁滑车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不足,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重钢(集团)公司建设有限公司“3.25”物体打击事故》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特别是涉及吊装等特殊作业的企业或单位。这些企业和单位需要特别关注类似环境中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严格的安全警戒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监督力量、定期对所有施工工具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每个员工都接受充分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以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的惨痛教训。同时,也提醒相关行业管理者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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