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宁满族自治县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部“10·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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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丰宁满族自治县 十七 集团 第五 工程有限公司 第七 分部 10 21 车辆 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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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部“10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5年10月21日发生在新建张唐铁路杨木栅子隧道工程施工运渣过程中的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此次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10万元。事故发生后,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和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查阅资料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为一起因违反指令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存在迟报行为。报告指出,王立军未按照现场安全员温晓君的指令从左侧线铁轨运送发电机,而是错走了右侧线铁轨,最终与运渣设备车相撞身亡。此外,七分部的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员未能有效监管违章行为。对于事故的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建议,包括企业内部处理、行政处罚以及罚款等措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部“10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从事铁路施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涉及隧道施工、轨道运输等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应特别关注此类事故的预防措施。该报告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规范作业流程,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报告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依据,确保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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