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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启东市吕四港镇南星桥村“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04714
  • 上传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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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启东市 吕四港镇 南星 28 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启东市吕四港镇南星桥村“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6 月 28 日 950 左右,启东市吕四港镇南星桥村一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启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并查明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消防大队、总工会、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并邀请监察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察、调查、论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场所基本情况火灾发生场所位于启东市吕四港镇南星桥 9 组,为黄刚(男,36 岁,住启东市汇龙镇明天广场 11 号楼 2205 室,联系电话13862870628)所有,占地面积 4.2 亩,共有 4 栋建筑(详见平面图),建筑面积约 1981 平方米。其中建筑一为“L”型的单层彩钢瓦构筑物,面积约 1231 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储物仓库;建筑二为门卫室,面积约 30 平方米,单层砖混结构;建筑三为彩钢瓦建筑,面积约 576 平方米(其中南侧局部为面积约 180 平方米的二层砖混平台),使用功能为生产木胶水和储物仓库,二层砖混平台放置七个反应釜;建筑四为二层砖混结构,面积约 144 平方米,使用功能为生产汽油胶和储物仓库,内部放置四个反应釜。二、火灾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9 年 6 月 28 日 700 左右,高建忠和杨静芳在建筑三内向反应釜投放物料,物料主要包括溶剂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遇静电等易起火)、二甲苯、丙烯酯树脂、乙酸乙酯等。950 左右,高建忠正在搬运上述原料,并向由东向西的第二个反应釜内投放部分原料后,再次搬运时发现反应釜起火,后火势由二楼蔓延到一楼,厂内人员立即赶来灭火,因火势较大,现场人员赶紧撤离现场,负责人黄刚在救火过程中被掉落的物体砸中头部受伤。火灾发生后,启东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领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吕四港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开展相关救援工作。经消防人员全力扑救,11:10 左右火势得到控制,12:00 时许火被完全扑灭。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火灾造成一名人员受伤。四、调查取证情况(一)负责人黄刚基本情况。经查,黄刚名下有 2 家公司。其中南通东化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刚,位于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区;启东市皇嘉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嘉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为黄刚,注册地址为启东市吕四港镇吕复村 35 组,经营地址为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 299号,经营范围为建筑装潢材料、橡胶制品、鞋面、鞋邦、鞋底、化工产品销售等。化工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不带仓储)。(二)火灾现场人员情况。发生火灾的场所共有员工 11 人,其中张玉冲和浦元新负责灌桶称重,高建忠和杨静芳负责投放原料,顾美英负责贴标签,丁维江、倪亚松和付凯负责开叉车,吴永富、吴海法负责装桶,吴文风负责内勤。(三)现场勘察情况。整个厂区已全部过火烧毁。厂区东侧车间南北长 36 米,东西宽 16 米,呈长方形。底部为高 1 米砖墙,上部为彩钢结构,现已全部坍塌,车间内最南侧有七座反应釜残骸,反应釜互相贴邻已全部过火,表面锈蚀痕迹严重,向北侧倒塌。车间南侧为砖木结构二层楼房,东西长16 米,南北宽 9 米,现整幢建筑已全部过火烧毁,仅余红砖残骸。厂区西侧“L”型彩钢棚(从北侧开始计算东西宽 15米,南北长 65 米;从南侧计算东西长 31 米,东侧南北宽 16米)已全部过火烧毁,区域内残留大量彩钢板及金属化工桶残骸。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加料作业时,溶剂油等物料通过导管从物料桶导入反应釜过程中产生静电,引发火灾。(二)间接原因1.负责人黄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在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2.吕四港镇南星桥村未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在历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均未摸排出该着火仓库的相关情况,导致该仓库一直处于市镇村监管盲区。3.吕四港镇对皇嘉公司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审查不严,违规办理等问题。(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吕四港镇南星桥村“628”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黄刚,在发生火灾的场所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建议给予追责问责的人员1.吕四港镇南星桥村相关人员(1)陈卫,吕四港镇南星桥村党总支书记,未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在历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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