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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梁壹号院建设项目“5.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06051
  • 上传时间:2022-12-30
  • 格式:DOCX
  •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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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梁壹号院 建设项目 5.21 高处 坠落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中梁壹号院建设项目“5.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3 时左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梁壹号院在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0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及时成立了以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开展了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工作,查清了事故性质及原因,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分析和认定,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宣城梁鸿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02 月 16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NCL3546;住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办公房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2017 年 3月,宣城梁鸿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金谷园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中梁壹号院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该项目先后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 32 万平方米。中梁壹号院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鲁广辉,男,44 岁;项目代表:李良民,男,32 岁。2.施工单位:江苏金谷园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09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MA1MUHB25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47 万元;住所:阜宁县阜城苏州路西、香港路北锦海文峰商住小区 8 幢(4、5、6、层);法人代表:朱月标;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建筑材料销售。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苏)JZ 安许证字2017093004,有效期:2017 年 02 月 03 日至 2020 年 02 月 02 日。中梁壹号院项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潘定清,男,59 岁;生产经理:陈新荣,男,57 岁;安全主管:刘春泉,男,47岁;项目执行经理:章新民,男,41 岁。助理安全员(负责25#楼):章玉根,男,51 岁。3.监理单位: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153298514L;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区宛溪二村 1 幢;法定代表人:朱毅韧;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成立日期:1996 年 04 月 23 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中梁壹号院项目监理单位相关人员,项目总监:漆晓静,女,52 岁,总监代表:黄欢,男,32 岁,监理员:唐仁文,男,29 岁。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9 年 1 月,因回填土需要,宣城梁鸿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江苏金谷园建设有限公司将 25#、26#、27#三栋楼的外脚手架拆除。从 5 月份开始,施工单位对上述三栋楼的外脚手架进行恢复,至事发时 25#楼 1 至 4 层外脚手架仍未恢复。江苏金谷园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方便,还将 25#楼 1 至 4 层的临边防护拆除,至事发时仍未恢复,致使 25#楼 1 至 4 层临边处于无防护状态,存在安全隐患。2019 年 5 月 21 日,因二次钢构的钢筋捆扎量较少,施工单位安排了王焕祥(死者,钢筋工)一人从事此项工作。事发当日中午,王焕祥独自在 25#楼 4 层做二次钢构的钢筋捆扎工作(本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13 时左右,不慎从 25#楼 4 层北侧临边处坠落至 1 层地面。施工现场工人在 25#楼1 层地面发现王焕祥后,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3 时 30 分左右,“120”医护人员到赶到现场,经抢救无效,宣告王焕祥已死亡,随后“110”也赶到事故现场。接报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善后处理工作。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1.王焕祥。明知其作业的 25#楼 4 层北侧外脚手架及临边防护被拆除,自身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忽视自身安全冒险作业,致使失足坠落。2.宣城梁鸿置业有限公司。宣城梁鸿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江苏金谷园建设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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