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鑫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产业化项目水泵房(一期)工程“12•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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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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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鑫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产业化项目水泵房(一期)工程“12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在2021年12月14日,京鑫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承建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第三炼钢厂产业化项目水泵房(一期)工程发生的一起高处坠落致死事故。该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涉及单位,并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收集证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报告指出,事故发生于水泵房(一期)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该项目旨在满足材料国产化需求并扩大产能。项目由泵房、水处理间等多个部分组成,位于第三炼钢厂产业化一期项目厂房东侧。报告还介绍了京鑫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母公司京鑫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明确了两家公司的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等重要信息。同时,报告也提及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水泵房(一期)项目的合同签订单位,及其上级单位东北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强调了沈阳华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的角色。此外,报告还揭示了京鑫(辽宁)公司在投标时借用母公司资质证书的行为。
《京鑫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产业化项目水泵房(一期)工程“12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该报告对于参与类似工程项目的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尤其是那些需要了解如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的企业。同时,这份报告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案例研究,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它不仅为施工单位提供警示和改进措施,也为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以加强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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