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立井降压站配电工责任追究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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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立井 降压 配电 责任 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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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立井降压站配电工责任追究制1、岗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按照有关法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2、配电工不持证上岗罚款 10 元。3、配电工出现一次违章操作罚款 20 元。4、配电工不熟悉本降压站的供电方式、供电系统的组成以及供电负荷情况罚款 20 元。5、发现一项保护未试验罚款 10 元。6、一次未按规定路线巡查供电设备罚款 10。7、所负责卫生区内一处卫生不合格罚款 10 元。8、遇有时故事未按“副立井降压站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措施”的程序进行操作罚款 20 元。9、设备巡查不全面,罚款 10 元。10、记录不真实清晰罚款 10 元。11、对“雨季防洪预案”内容不熟悉罚款 20 元。12、遇有事故未及时汇报一次罚款 10 元。13、未执行定置化管理罚款 10 元。电量统计不准确罚款 10 元。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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