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洼区二界沟街道中心渔港渔船“8·19”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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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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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二界沟街道中心渔港渔船“819”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1年8月19日发生在大洼区二界沟中心渔港辽盘渔25355号渔船内的一起窒息事故,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涉事渔船的基本信息。调查报告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多个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了全面调查。报告深入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过程、天气状况、伤亡人员详情及直接经济损失,并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个方面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剖析。直接原因是林百维在无资质情况下违规操作制冷剂充装导致氟利昂泄漏,间接原因涉及船主张茂胜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大洼区农业农村局监管不足以及二界沟镇街道办事处宣传教育和督促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最终,报告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大洼区二界沟街道中心渔港渔船“819”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渔业捕捞行业,特别是对于拥有一定规模渔船作业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来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它不仅为类似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警示案例,还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一线工作人员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通过对本报告的学习,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部门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力度,从而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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