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慈溪市“10·2”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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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省 慈溪市 10 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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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102中毒事故》讲解了2015年发生在慈溪市某应急抢修维护工程项目的严重中毒事故。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人员在西3号泵站格栅间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流程,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导致两名工人因硫化氢气体超标中毒晕倒。后续三名施救者盲目进入现场施救,同样因缺乏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知识相继中毒死亡。间接原因包括项目实际控制人陈某借用施工单位名义承接项目,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作业;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建设单位发包管理不严,未有效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事故处理方面,相关人员被给予行政处理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相关单位也被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针对此类事故,提出了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要求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浙江省慈溪市102中毒事故》适用于从事地下污水管网维修、养护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排水设施维护公司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管理部门。此外,本文件还适用于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帮助其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管职责,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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