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佳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6.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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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长春市 牧业 有限责任公司 6.15 较大 中毒 窒息 事故 防范 整改措施 落实 情况 评估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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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佳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6.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讲解了2021年6月15日发生在长春市德惠市布海镇十三家子村的长春市佳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发生在种猪繁育基地污水处理站1号好氧池检修作业过程中,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在2021年9月23日批复同意。2022年8月17日,市安委办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和市畜牧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涵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公职人员处理和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单位受到人民币伍拾伍万元罚款,法定代表人王琳被处以人民币叁万零肆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罚款。李韦澄作为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后认定王琳为实际控制人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外,多名公职人员受到政务警告、记过等处分,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对佳龙牧业实施联合惩戒管理。事故单位吸取教训,明确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等工作,安装了通风和报警联动设施,进行了全员培训,加大了安全投入。
《长春市佳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6.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适用于畜牧业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尤其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通过本报告了解如何有效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本报告也适用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特别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帮助他们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此外,对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咨询的机构和个人,该报告提供了详尽的案例分析,有助于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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