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12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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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 12 安全生产 严重 违法 失信 名单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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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讲解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制定的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并定义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管理措施。办法指出,严重违法失信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包括列入、移出名单,实施惩戒和信用修复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共享和公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遵循“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列入条件,包括发生重特大事故、12个月内累计发生较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形,以及未发生事故但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被列入名单的对象,将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保险费率、实施禁入等惩戒措施。同时,办法也规范了列入和移出程序,确保相关决策透明公正,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尤其针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此办法旨在通过严格管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促使各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此外,本办法为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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