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令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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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 18 放射性同位素 射线 装置 安全 防护 管理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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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讲解了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的详细规定。该办法旨在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确保相关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不仅涵盖了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及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还包括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环节。办法强调了责任归属,指出相关单位需对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场所安全和防护方面,办法规定了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误操作等内容。针对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污染物品的存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单独存放、专人保管等。同时,办法还涉及到了室外野外使用的特殊安全防护规定、辐射监测的重要性及相关机构的资质要求。此外,对于日常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年度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提交时间进行了明确,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最后,对特定场所实施退役的具体情况也做了说明。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相关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探伤等领域。这些领域内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自身安全和公众健康不受威胁。此办法也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了具体的监管依据,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对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减少潜在风险,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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