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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生态环境部令14号《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208688
  • 上传时间:2023-01-0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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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生态环境 14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书 审批 程序 规定
    资源描述: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2020 年 11 月 23 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第三条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第五条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国防科研生产项目,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快审批。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作出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除前款规定材料外,建设单位还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等方式,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以及光盘等移动电子存储设备一份:(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一式三份;(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一式三份;(三)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全本中不宜公开内容作了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说明材料一份。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第七条生态环境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当即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二)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建设单位当场补正;(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通知单;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或者其他不适宜网上受理的,出具纸质受理通知单。第八条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三章技术评估与审查第九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生态环境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托函,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对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做好提前指导。第十条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应当在委托函确定的期限内提交技术评估报告,并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技术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的技术评估结论;(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三)审批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期限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技术评估期限。第十一条生态环境部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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