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令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修订)》.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修订 环境保护 44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 管理 名录 修订
- 资源简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讲解了该文件的制定背景、依据及实施时间。本名录旨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而制定。该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需根据其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来综合考虑,进而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名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于环境敏感区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保护区域,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等功能为主的区域。名录强调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更改,并且要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则以其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评价类别。对于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报环境保护部认定。最终明确了名录的解释权归属环境保护部,并说明了新旧名录的更替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别是涉及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它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方针,确保在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负面影响。该名录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多个行业领域,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