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令[2012]第56号_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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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12 总局 56 安全生产 监管 监察 部门 信息 公开 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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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2012]第56号_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信息公开制度,旨在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相关信息。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程序及监督机制等内容。在总则部分,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并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指出信息公开的职责由专门机构负责,包括编制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等任务。办法还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公开范围方面,办法列出了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涵盖基本信息、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此外,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规定,明确不予公开的情形,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通过这些措施,力求实现信息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安监总局令[2012]第56号_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该办法主要面向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中关注安全生产领域的个人或团体。它不仅为上述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还为广大民众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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