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令[2010]第29号_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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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10 总局 29 关于 修改 煤矿安全 规程 部分 条款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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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2010]第29号_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讲解了对煤矿安全规程中若干关键条款进行修订的具体内容。该文件明确了采区开采前需编制并严格依据合理生产布局的采区设计组织施工,规定了同一煤层内同时作业的工作面数量限制。针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支护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加强支护长度和高度标准,并设立专人维护。对于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位置及其通风条件做了新的调整,强调了特殊情况下机电设备设置在回风流中的必要安全措施。此外,该文件还修订了关于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的规定,包括其位置、尺寸、瓦斯浓度控制及安全设施等细节;更新了抽放瓦斯的相关规定,如监控一氧化碳浓度变化、防止带电物体接触瓦斯管路以及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对突出煤层和矿井的定义及鉴定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指出了当煤层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达到特定压力时需要立即进行鉴定的情况。
《安监总局令[2010]第29号_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涉及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布置、井下机电设备管理、瓦斯排放与抽放操作以及煤层和矿井安全性评估的专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这些规定旨在提高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率,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帮助他们理解和遵守最新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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