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令[2013]第59号_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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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13 总局 59 工贸 企业 有限 空间 作业 安全管理 监督 暂行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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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2013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讲解了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内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该规定明确了有限空间的定义,即封闭或部分封闭,出入口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积聚有毒有害物质或氧气不足的空间,并指出这类空间作业需遵循特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规定强调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须对安全全面负责,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全国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文件详细描述了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建立的安全制度和规程,包括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六个方面,并且具体阐述了安全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此外,还涵盖了作业环境评估、危险因素辨识、隔离措施、通风检测原则以及作业过程中的持续监测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具体方法。尽管此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但已作废,它为后续相关法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框架。
《安监总局令2013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根据规定内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工作的安全性。规定不仅适用于企业的日常运营活动,也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部分。通过遵循本规定的指导方针,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有限空间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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