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85号_《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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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15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 总局 85 煤矿 重大 生产 安全事故 隐患 判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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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85号_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讲解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界定和判断标准。该文件明确了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十五类重大安全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缺乏必要的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存在缺陷;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超层越界开采;冲击地压危险未处理;自然发火问题未解决;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供电系统单回路;建设期间违规生产;承包经营后的安全许可问题;改制期间的安全责任缺失等方面。针对每一类隐患,该标准进一步细化列举了具体情形,例如对“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中的产量超标、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及劳动定员制度执行不力等进行了明确说明;对于“瓦斯超限作业”,则指出瓦斯检查漏检假检以及超限后继续作业等问题;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隐患,则从机构设置、设备配备、预测预防、效果检验等多个角度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85号_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此标准不仅为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原则,也为企业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依据。它帮助煤矿管理人员准确识别并及时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确保煤矿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安全高效的生产活动。同时,该标准还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能够依据统一的标准衡量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促进全国煤矿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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