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令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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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环境保护 45 固定 污染源 排污 许可 分类 管理 名录 201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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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讲解了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6月19日审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28日起施行的法规。该文件规定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名录明确了现有企业事业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指出在同一场所从事两个以上行业的单位应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此外,对于不在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内的企业,若涉及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等通用工序或满足特定高排放条件时,也必须对相应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文件还列出了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等多个具体行业的详细分类及相应的管理级别和实施时间。例如,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谷物磨制、饲料加工中有发酵工艺的企业被纳入重点管理范畴;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中含前处理、染色、印花等工序的也被列入重点管理。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适用于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尤其是那些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高以及对环境危害严重的单位。该文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框架,帮助它们理解自身所属行业是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以及具体的申请时间和管理类别。适用范围涵盖了多个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这有助于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环保措施的落实,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向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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