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令1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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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 生态环境 11 固定 污染源 排污 许可 分类 管理 名录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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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讲解了国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则。该文件明确了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背景,并详细规定了不同管理类别的适用条件。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单位,要求进行重点管理;对较小的,则简化管理;对很小的,只需登记管理。文件还具体说明了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时的时间节点和程序。此外,它规定同一场所从事多个行业的单位只需申请一张许可证,且特定情况下仅需针对通用工序申请许可证。同时,文件列出了畜牧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各类行业具体的分类管理细则,并强调未列入名录但确需纳入管理的单位由省级部门提出建议后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适用于各类型存在固定污染源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尤其是那些涉及高污染风险行业的单位,如畜牧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此文件为这些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帮助其了解自身所属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从而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无论是已经运营还是计划启动的新建项目,只要涉及到固定污染源排放,都必须依据本名录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的排污许可申请或登记工作,以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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