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令[2012]第53号_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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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12 总局 53 危险 化学品 登记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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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2012第53号_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所制定的具体办法,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该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了2002年的旧版法规。文件强调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遵循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同时,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如登记中心)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中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协调、内容审核、信息管理及应急咨询服务等。此外,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新建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登记时间要求,以及登记内容应涵盖的分类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安全储存运输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制定了详细的登记办理流程。
《安监总局令2012第53号_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进口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该办法不仅为化工、制药等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以保障危险化学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提升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实施这一办法,可以有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确保相关企业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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