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令[2012]第44号_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3]第63号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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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2013 总局 44 安全生产 培训 管理办法 63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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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讲解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和主要条款。该办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并促进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具体而言,该办法涵盖了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及职责、安全培训大纲的制定与实施、优秀教材的评选和使用等内容。此外,还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安全培训工作中的监管责任。根据此办法,安全培训对象包括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对于这些人员的培训,办法规定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并详细阐述了不同级别监管部门对各自区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任务。例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监部门人员和中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而省级安监部门则负责市级、县级安监人员以及省属企业和中央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涉及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和个人,特别是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还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它为上述机构和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培训指导方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那些需要接受安全培训以满足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士,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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