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_《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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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 总局 68 严防 企业 粉尘 爆炸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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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_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讲解了为防止企业粉尘爆炸事故,确保作业安全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规定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要求:一是作业场所的设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禁止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足的厂房及居民区内进行相关作业;二是强调通风除尘系统的合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并规定每班需按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或粉尘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人;三是指出防爆电气设备的应用规范,包括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有明火或违规使用工具;四是针对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特殊性,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水防潮设施以防止粉尘遇湿自燃;五是强化了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员工必须经过合格培训并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才能上岗。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_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特别是涉及铝镁等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粮食加工等行业。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因此需要严格遵守上述五项规定,从作业环境选址到设备设施管理,再到人员培训和防护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管控,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粉尘爆炸的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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