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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院“5·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212952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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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西城区 柏树 街北里 号院 一般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 8 号院“5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5 月 9 日 16 时 10 分左右,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 8 号院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北京宪国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人代某某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西城公安分局、广内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工作,并立即展开事故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西城区政府的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和西城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广内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 8 号院“5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在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下,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5XX 口部房外立面防水修缮工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 8 号院,主要对南办公楼及配楼外立面真石漆、屋面防水、室内地面地砖、墙面天棚乳胶漆等施工作业。该工程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启动会议,4 月 20 日批准开工,4 月 30 日人员设备进场施工。目前南办公楼 1-4 层公共楼道、楼梯间、1 层部分房间墙面及天棚乳胶漆已完工。配楼外立面、主楼外立面真石漆、楼顶防水正在施工。(二)相关单位概况建设单位: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 8 号院,负责人:刘某某。施工单位:北京宪国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2021 年 2 月 23 日由北京宪国伟业拆除有限公司变更为该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农场果树四队 1号平房。法定代表人:曾宪国。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监理单位:北京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995 年 6 月 29 日成立,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 14 号 18 号楼五层 501 号,法定代表人:吕松岭。经营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5 月 9 日上午 8 点左右,北京宪国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代某某等9 名施工人员到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 8 号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施工现场搭设移动脚手架,搭到下午 16 点 15 分左右,代某某、杨某某一起在距地面 3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捆绑脚手板,杨某某听到咕咚一声,扭头看到代某某被卡到下一层脚手架与建筑物墙体之间,距地面 1 米多高,后来杨某某与工友一起将代某某送至地面,此时代某某已经没有知觉了,左右手和一只脚的脚板上有电击伤,等 120 急救车到达现场抢救,并将代某某送到宣武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发后,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宪国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现场人员及时进行抢救、拨打 120 电话、向领导汇报等。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西城公安分局、广内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组认为政府各部门、事故单位在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赴现场各单位到位迅速、协同密切,及时完成了现场应急处置任务,符合应急预案规定要求。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并查阅有关证据资料,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委托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经鉴定和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北京宪国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人代某某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距地面 3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捆绑脚手板作业,因脚手架,紧靠 10KV 电杆四周,无安全防护措施,代某某作业时触碰电杆电缆与引线的连接部位造成其死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北京宪国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2、北京宪国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三)事故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及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在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理:(一)北京宪国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邓某某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由西城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邓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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