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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8·26”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阜成大厦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214314
  • 上传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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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北京市 西城区 应急 管理局 关于 26 北礼士路甲 98 号阜成 大厦 一般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826”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98 号阜成大厦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26 日 9 点 05 分左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98 号阜成大厦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蔡某某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西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展览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及具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处置,指导善后工作,并立即展开事故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西城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展览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826”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98 号阜成大厦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工作原则,开展全面、细致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阜成大厦办公楼改造装修工程之室外绿化工程包括室外广场绿化改造、入口处大门修缮等,北京瑞元丰祥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开工,工程计划 9 月 17 日竣工。坠亡事故发生在西城区北礼士路 98 号阜成大厦 A 座室外大门连廊处,该连廊为钢结构,钢圆柱,钢框架顶棚,顶棚高 4.6m,顶棚的主框架为工字钢,在工字钢之间用方 50100 方钢焊接成次框架,次框架中间镂空大小为600mm600mm。事故发生时,次框架已经完成,工人正在顶部框架上铺设水泥板,水泥板大小为 1.2m2.4m,厚度为 12mm,部分水泥板已经铺设完成,另一部分未铺设就位的水泥板及一些木板堆放连廊顶部。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2020 年 8 月 26 日早 7 点,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98 号阜成大厦园林施工现场,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某某、蔡某、张某某、郭某某等四人开始在阜成大厦庭院大门连廊顶部作业。工作内容为在连廊顶部的钢结构框架上铺设水泥板,钢结构框架中间为 600mm600mm 镂空,水泥板铺在上面作为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其中几块水泥板散乱堆放在连廊顶部框架上,未安装就位和固定。当日 9 点 05 分左右,工人蔡某在顶部走动时,一脚踩在一块水泥板的一角,水泥板的一角刚好位于框架的中空部位,水泥板一角断裂,蔡某从连廊顶部跌落至地面,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急救车赶到后将受伤工人蔡某送到人民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并查阅有关证据资料,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委托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经鉴定和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防护措施不到位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蔡某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未行走铺设的跳板,直接踩水泥板悬空的一角,导致水泥板一角发生断裂后坠落。(二)间接原因1、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出事前,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将施工现场安全员安排到天津出差,致使 8 月 26 日施工当天,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2、防护措施不到位。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 4.1.1 条,“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5.2.3 条:“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施工现场连廊顶棚距地面 4.6m,连廊顶棚边缘没有设置防护栏杆,顶棚框架下也没有设置安全防护网。(三)事故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及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在事故中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处理:(一)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由西城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刘某某刑事拘留。(二)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卢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卢某某处以 2019 年收入 30%的罚款。五、整改措施(一)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工人加强安全培训,时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二)有关单位一定要对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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