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DB11T190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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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DB11T1902-2021 政务 服务中心 服务 管理 规范 DB11T190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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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讲解了北京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在设置要求、功能划分及配置要求、进驻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管理要求以及监督评价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规定。文件明确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定义,将其描述为一个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服务的实体平台,并介绍了“一窗”服务模式,即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方式提供服务。文档还详细列出了不同层级(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和业务类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专业分中心)的政务服务中心命名规则及其英文译法标准。此外,文件对服务场地面积受限情况下的窗口合并设置了指导性意见,并对综合窗口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说明。对于安全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消防安全标志等规范性引用文件,该文件也进行了引用,确保了相关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适用于市、区、乡镇(街道)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和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点可以参照执行。本规范不仅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了详细的建设和服务指南,也为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有助于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各政务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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