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综合受理DB13T5552.2-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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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综合受理》讲解了河北省地方标准关于政务服务“一窗综合受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政务服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机构办理依申请事项的规范。该文件涵盖了总体要求、窗口设置、受理流程、监督检查和评价改进等五个方面内容。在总体要求中强调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一站式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并制定统一的受理标准以确保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对于窗口设置部分,规定了应以事项为核心设置线上线下同步综合窗口,并提供申办登记、收件受理、业务咨询等服务,同时明确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受理流程则详细描述了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包括公示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等内容,并对联办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综合受理》适用于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在这些机构中处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时应遵循此标准。无论是综合窗口还是即办窗口,均需按照文件中的规定进行设置和服务,以确保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此外,该文件还指导了政务服务部门如何通过优化窗口设置和受理流程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服务向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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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综合受理DB13T5552.2-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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