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营西路甲23号“1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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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营西路甲 23 11.2 一般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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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营西路甲23号“1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7年11月2日发生在海淀区小营西路甲23号清河消防中队院内的一起燃气管线施工破坏事故的详细情况。该事故由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在更换污水管线时,使用挖掘机不当触碰到埋深约80厘米的DE110低压燃气管线引起,造成燃气泄漏,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背景,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和事故单位情况。工程是清河住宅宿舍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投资并交由中地长泰公司承揽,合同总价款约为2801.6万元。中地长泰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6日,注册资本2亿元,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也被详尽记录,表明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拨打燃气抢修电话并上报领导,在相关部门和燃气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于当日20时左右完成抢修并恢复供气。报告深入分析了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指出中地长泰公司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内冒险使用挖掘机进行挖掘作业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是一起违规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强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应遵循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1.4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要求。
《小营西路甲23号“1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涉及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单位、特别是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相关企业。这些企业需了解如何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此报告也适用于政府监管部门如区应急办、区城市管委、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以便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此外,对于负责此类项目的投资方或业主,如本案例中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也有必要参考此报告,以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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