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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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河南省 安全生产 领域 失信 联合 惩戒 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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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讲解了河南省在安全生产领域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该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针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文件还详细列出了多项失信惩戒措施,包括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约谈主要负责人、实施市场禁入、从重处罚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荣誉评选资格等。此外,该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信息采集主体、提交流程、审核上报机制以及信息公布渠道,并规定了1年的管理期限。对于联合惩戒期满后的移出程序也做了具体安排。
《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那些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经营行为符合规范要求,以避免因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该办法也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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