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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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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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讲解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的详细规范和流程。该细则阐述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的适用性,并对质量监督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即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设计文件及验收规范等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文中具体描述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节能质量控制中的行为准则。对于建设单位,细则强调其应遵循建筑节能标准进行项目委托与验收;设计单位需确保施工图设计符合节能要求并参与专项验收;施工单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监理单位制定监理细则并对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严格审查设计文件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并及时报告违规情况。此外,细则还针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做了细致的规定,涵盖了节能质量控制资料如施工图设计文件、材料合格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以及对外墙保温系统等实物进行监督抽查的具体措施。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该细则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它不仅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还特别针对各参与方在节能质量监督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界定,确保各环节均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这一细则有助于提升全省民用建筑工程的整体节能水平,保障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从而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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