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 第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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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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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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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讲解了煤矿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需要重点防范的重大事故隐患。该文件明确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十五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方面,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防突措施等。具体而言,对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隐患,规定了多种具体情形,如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等。对于“瓦斯超限作业”隐患,指出了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等情况。此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隐患,则详细列举了从机构设置到具体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各种情况。还有关于高瓦斯矿井的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通风系统的完善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隐患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小型地方煤矿,只要涉及煤矿开采活动的企业都应严格遵守此标准。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检查依据,确保煤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能够有效识别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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