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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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应急 管理 关于 贯彻实施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全面 实行 公众 聚集 场所 投入使用 营业 消防安全 检查 告知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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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讲解了新修改的消防法主要内容及意义,特别是强调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的重要性。该通知明确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并详细描述了告知承诺管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及许可、现场核查三个步骤。在申请阶段,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受理及许可阶段中,消防救援机构审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决定。现场核查则在许可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将依法处罚。此外,文件指出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并作出决定。最后,《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还提到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管理措施,强调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此文件为上述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新修改的消防法,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制度方面。同时,它也适用于所有即将或已经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帮助他们了解所需遵守的规定和流程,确保其经营场所达到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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