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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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应急 管理 生产经营 单位 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 举报 处理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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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讲解了应急管理部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并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文件明确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及处理流程。应急管理部门需明确负责处理举报事项的机构并公开联系方式以方便举报人掌握进度。对于实名举报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若举报内容属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应急管理部门可在重点行业选取信息员建立联络机制获取线索,并对举报属实者或信息员给予现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奖金来源于本级预算并接受监督,同时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保护举报人和信息员权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回访了解举报人的相关情况,确保奖励落实并处理存在的问题。此外,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人和信息员需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它不仅面向国家煤矿安监局这样的专业监管机构,也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这些企业和人员可以通过此规定了解到如何合法有效地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以及在举报过程中自身权益的保护措施,从而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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