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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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讲解了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并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其他犯罪案件也参照本办法办理,但涉及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案件除外。文件详细规定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包括重大责任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并强调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移送和立案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此外,还具体描述了日常执法中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流程,如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时的操作规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所需材料,以及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的审查处理流程。
《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应急管理部门(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机构)、公安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此办法不仅针对上述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还涉及所有可能触及安全生产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而触犯刑法。对于执法人员而言,该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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