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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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 关于 深化 消防 执法 改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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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讲解了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文件明确了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改革;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推行“证照分离”,破除不合理门槛,提升服务质量;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简化审批与强化监管有效衔接,确保消防安全底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健全执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件还提出了五个方面十二项主要任务,包括取消和精简三项消防审批,如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此外,文件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完善“互联网+监管”。同时,文件指出要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现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在执法队伍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制定职业规范,明确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彻底脱钩消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最后,文件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如清理无据证明材料,推行预约办理、智能导办等服务方式,并开放消防救援站提供免费培训。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负责消防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该文件旨在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消防执法改革,提高消防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以及所有参与或受消防执法影响的相关企业和个人。通过这一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切实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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