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0”起重伤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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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 起重 伤害事故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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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起重伤害事故》讲解了2003年3月20日在某高新开发区厂房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和1人重伤。该事故发生在112线的基础及混凝土柱、吊车梁、电解槽工程的施工现场,由两家冶金建筑企业和一家铝业公司共同参与施工。由于铝业公司提供的16吨吊车未能按时到位,建筑公司临时租用了个体户李某的未经检验且存在严重缺陷的16吨徐州产吊车。下午3时26分,在进行操作平台及爬梯搭设作业时,因吊车副钩压力轴承损坏导致小钩脱落,自制铁筐连同4名作业人员一同坠落。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直接原因是吊车设备故障,特别是副钩压力轴承损坏;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起重机械吊运人员;管理原因则包括铝业公司违法肢解工程、建筑公司超资质范围施工、多级管理层未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以及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失控。
《3·20起重伤害事故》适用于所有涉及起重机械作业的建筑施工行业,尤其是从事厂房建设和大型设备安装的企业。该案例警示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用起重机械载人上下。同时,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所有机械设备经过严格检验并持有合格证件。此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避免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施工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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