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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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徽省 尾矿 库闭库 销号 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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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讲解了该省尾矿库在运行结束后进行闭库和销号管理的具体措施与要求。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三等及以下尾矿库,且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文件详细规定了尾矿库闭库的概念,即当尾矿库达到设计最终标高或停止排尾作业超过三年等情况时,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闭库工作,并允许特殊情况下申请延期不超过6个月。同时指出闭库后的尾矿库仍需纳入管理范畴,确保其安全设施持续有效。对于尾矿库销号,则强调了将库内尾矿移除或综合利用后,通过复垦等方式注销尾矿库身份,不再构成安全隐患或环境威胁。此外,该办法还界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尾矿库闭库销号负主体责任,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明确了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的具体实施流程,包括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闭库设计审批、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安全设施验收条件等,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最终公告实施闭库销号。
《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涉及尾矿库运营的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特别是针对三等及以下尾矿库的闭库销号管理工作。此办法旨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尾矿库在结束使用后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它不仅指导企业如何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尾矿库的闭库治理,也帮助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稳定。通过对尾矿库进行有效的闭库销号管理,可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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